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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张化帅:上海某公司两次申报不实

添加时间:2025年6月12日 来源: 上海海关律师   http://www.zzzdxsals.com/

上海某公司两次申报出口色母粒:

1.2024年10月:申报UV母粒(3204170090,退13%)和绿色母(3204170090,退13%)货值28.4万美元,实为32064990(退0%)货值2.84万美元;

2. 2023年11月:申报绿色母(3204170090,退13%)货值1.92万美元,实为32064990(退0%)。

两案合并构成申报不实违规,海关依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处罚条例》第十五条,按申报与实际货值差额30%顶格罚款21.6万元(价差约72万美元),责令15日内缴纳,逾期强制执行。当事人可依法复议或诉讼。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张化帅深度提示:

色母粒申报三大死亡雷区——

1.3206税号:需检测载体树脂含量(<65%归3206)

2.EXW价格:需与原材料成本+加工费匹配

3.两年累犯:直接触发顶格罚+刑事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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