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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张化帅:严禁私自掺货不申报

添加时间:2025年7月2日 来源: 上海海关律师   http://www.zzzdxsals.com/


江苏某家纺公司申报出口13.4万米“全涤布”(申报FOB价20.2万美元,税号5407610000),实际货物仅含1.78万米合格全涤布及11.62万米碎布(应归6310900090)。虽退税率均为13%,但虚报数量4.5倍且混装货物,构成申报不实。海关依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处罚条例》第十五条,按**申报与实际货值差额5.6%**处罚3.8万元(价差约7万美元),责令15日内缴纳,逾期将强制执行。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张化帅深度提示:

掺货案5.6%低罚关键:

✅主动披露情节

✅退税率相同未骗税

⚠️若碎布涉及固废或侵权,罚款可跃升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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