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安吉县医院通过招投标向杭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59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医用核磁共振设备,杭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李某为了感谢王荣根的帮助以及为了做其他医疗设备的生意,分别于2004年3月、7月、10月送给王荣根人民币3万元、5万元和20万元。
2005年6月,安吉县医院通过招投标向宁波某医疗仪器有限公司以30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螺旋CT机,宁波某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为了感谢王荣根的帮助以及希望能够早日结清货款,于2005年8月送给王荣根人民币5000元。在2004年至2005年担任安吉县医院院长期间,王荣根共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28.5万元人民币。
今年11月9日,王荣根受贿案在安吉县法院开庭审理,12月4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