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86955696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2015年4月1日  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zzdxsals.com/

  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今天由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柳立国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卜庆锋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一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7月4日,浙江、山东警方在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当场抓获实际主要经营者柳立国等犯罪嫌疑人7名,扣押利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成品、半成品70余吨。至此,一个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和零售于一体的“地沟油”生产销售黑色利益链逐步暴露。由于地域管辖原因,此案分别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宁波市中级法院审判。

  2012年6月12日,宁波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对以柳立国、卜庆锋、袁一为首的三个制售“地沟油”的团伙共计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2年8月22日至29日,在法庭公开审理中,宁波市检察院公诉团队有力指控了被告人的罪行。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自2007年12月起,被告人柳立国等7人将餐厨废弃油提炼成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销售,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和袁一等人,截至案发,销售额达1亿余元。其中,仅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用该非食用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对外销售,销售额就达3.5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