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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审首例老人敬老院“走失”4年后索赔案

2015年6月21日  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zzdxsa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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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年过7旬的老汉秦华添,被儿子送到一家敬老院生活数月后,突然从敬老院“走失”,之后“活不见人,死不见尸”,4年后被法院宣告死亡。他的两个儿子由此以该敬老院合同“违约”为由,起诉对方索赔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养老金损失、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14万多元。

11月18日,广西首例老人从敬老院“走失”继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全封闭老年公寓老人走失

秦超、秦建平两兄弟家住南宁市江南区某住宅小区,平时都在外打工。眼见年过7旬的父亲秦华添“有点老年痴呆”,好几次出门都忘记回家的路,于是他们便商议把父亲送到一家全封闭的敬老院养老。

2005年9月15日,秦超出面与南宁市西乡塘区清雅老年公寓签订了《入住敬老院服务协议书》,出资由该老年公寓工作人员照顾父亲“日常的生活护理”。协议规定,为安全及避免发生意外,老年公寓不同意老人自由出入,如家属同意老人自由出入,要以签字为证。

“这家老年公寓是全封闭管理的,在我爸入住的几个月里,我们每次接父亲回家过年过节,都是要签字的。”秦超和秦建平说,本以为父亲在这家封闭的敬老院会很安全,谁知意外还是发生了。

2006年3月中旬的一天,秦超突然接到清雅老年公寓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秦华添是否回到了家。秦超和家属一下子愣了:“父亲不是住在老年公寓吗?这几天我们也没有去接他出来住啊。”

在秦超等人的细问之下,对方才说,2006年3月11日,有学生到老年公寓慰问。当日下午1时30分,秦华添跟着学生从老年公寓“出走”了。

秦超和家属以及老年公寓工作人员一同寻找多日未果后,由老年公寓一方出资多次在新闻媒体发布了寻人启事,但寻人启事上却没有说明秦华添从老年公寓“出走”,而是说“离家出走”。

此后的多年时间里,秦家兄弟一直寻找父亲的下落,但无功而返。他们认为,这是老年公寓工作人员的照顾不周和管理上的漏洞,才造成了父亲的“走失”。

秦家兄弟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由于秦华添下落不明满4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宣告秦华添死亡。

敬老院如何承担老人“走失”责任

该判决书于今年4月11日生效。至此,秦超、秦建平开始起诉老年公寓“违约”并索赔。

11月18日上午,此案在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围绕着被告清雅老年公寓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原告秦超及第三人秦建平的损失如何确定等争议焦点,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展开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秦超、秦建平及其代理人举证说,秦超、秦建平是同胞兄弟关系,秦华添是他们的父亲。根据本案证据,可知秦华添是在被告处走失的,被告没有按合同履行签字出入的约定义务,与秦华添被宣告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且,本案不是单纯的合同纠纷,存在侵权因素。秦华添死亡造成了死亡赔偿金和养老金损失,被告老年公寓应予以赔偿。另外,本案虽为合同纠纷,但涉及身份关系,秦华添在被告处居住时下落不明后被宣告死亡,尸骨无存,由此给秦家兄弟俩造成了极大的痛苦,酌情诉请精神损失费2万元。

被告代理人举证并辩称,本案系合同纠纷,应以合同为基础。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对秦华添进行生活护理,并没有约定对人身关系的托管。另外,服务合同必须征得老人的同意和配合才能完成,而秦华添的出走可以说明他并没有配合被告。此外,秦华添出走后,被告在第二、三天即登报并向原告报告了该事,被告的此种积极行为符合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免责条款的规定。

“即便秦华添从被告处出走,而出走并不必然导致其被宣告死亡。”被告代理人称,据原告提供的老人一般情况表及入院记录和护理记录等证据,可知秦华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且从被告处出走时处于生存状态,在他出走4年后被宣告死亡,并不是被告可以控制的。

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因为被告已经依照协议内容提供了服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及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当日的庭审中,由于被告不愿意调解,法庭调解不再进行。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据介绍,目前广西入住敬老院的老人走失事件并不多见,而走失后被宣告死亡的案例更为罕见。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数据显示,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国家之列。今后,自费到敬养院安度晚年,会成为更多老人的选择,由此也产生了一个问题:敬老院养老如何才更优质安全?

秦家兄弟对《法制日报》记者谈到,父亲入住老年公寓前,他们就已发现父亲有些“老年痴呆”,但一直没有问诊医生获得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后来在入住老年公寓时,也只是口头告知工作人员,没有正式的疾病证明书。

而西乡塘区清雅老年公寓作为此案的被告,据其代理人称是“非营利性”的民政养老“优秀机构”。但秦家兄弟对此表示质疑:为何在发生老人“出走”事件两天后,工作人员才告知家属?

对此,也有人认为,一些“非营利性”的机构,可能会因资金等方面的短缺,导致工作人员积极性打折扣,继而在服务细节上不到位,甚至引发诸如老人走失、被意外伤害等事件。

■案意点击

如今,老年人住进敬老院成为一种时尚,子女们往往考虑到敬老院的各种优点而将父母送到敬老院,以便让父母得到更好的照顾。但是近年来,因为老年人在敬老院里摔伤、受伤而导致家属与敬老院之间的纠纷频频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面对巨大的养老市场,如何强化养老院的监管,如何进一步规范养老市场,这些问题的确值得相关部门和全社会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