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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分析
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害人有哪些规定?
2015年12月20日
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zzdxsals.com/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终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文章来源:
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律师:
张学壮
[聊城]
山东鲁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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