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重庆8月23日电今天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涉嫌收受他人贿赂97万余元的原丰都县政协副主席、丰都县人民医院院长唐龙键,经该院起诉后,该市第三中级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唐龙健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97万元予以追缴。
经法庭审理查明,今年56岁的唐龙键从2001年至2007年期间,在丰都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内部装修以及医技大楼、医院所属酒店的中央空调和电梯安装过程中,利用其担任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7万余元。如2002年至2003年,在丰都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内部装修的招标过程中,唐龙健接受某建设公司蒲某请托,答应优先考虑该公司,并使其成功取得该工程。事后,唐龙键收受蒲某人民币50万元,并接受蒲某免费为其提供的家庭装修,价值人民币58290元。
宣判后,唐龙健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