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86955696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男子杀死败家女友 潜逃外地最终被抓获

2017年6月27日  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zzdxsals.com/

男子杀死败家女友潜逃外地最终被抓获

三年前因为投资结识,三年后因投资发生争执,嫌犯郑军一刀将女友刘华杀死,潜逃到扬州后使用多个他人身份证四天换了五个住所,企图逃脱民警的追缉。近日,济南槐荫警方接警后日夜奋战,千里追击,历经64小时连续作战,在江苏省扬州市将潜逃至此的犯罪嫌疑人郑军(化名)一举抓获,成功破获了一起故意杀人案。

据办案民警介绍,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郑军不断改变电话号码,使用多个他人身份证假冒身份办理住宿,到达扬州后使用不同的身份证租了3套房子作为落脚点。“嫌疑人非常狡猾,在一个地方停留不会超过10个小时。”办案民警称,郑军在扬州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不乘坐出租车和公交车。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郑某身上仍然有多个未使用的电话卡。在最后一个住所,嫌犯郑军购买电器准备长期生活下去。

10月2日凌晨2点,专案组押解郑军回济。至此,槐荫警方仅用64小时迅速破获了这起故意杀人案,嫌疑人郑军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法律观点: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