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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抗拒抓捕 故意伤人定罪抢劫

2017年7月14日  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zzdxsals.com/
案情回放:林某今年26岁,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0年3月16日,其在枫林小区闲逛时,发现二楼的一户居民的窗户没有防盗网,遂产生邪念。
深夜两点多,林某偷偷潜入小区,顺着一楼的防盗网攀爬至二楼,轻轻跳了进去,不料将正在客厅沙发上睡觉的李大爷惊醒。原来,李大爷因为老伴不在家,自己一个人看电视到很晚,就在客厅的沙发上睡着了。李大爷发现房间进来小偷,吓了一跳,但很快一把抓住林某不放,并高喊“抓贼”。林某大惊,顺手抄起桌上的台灯朝李老汉头部猛击一下,趁李大爷松手之际仓皇逃走。后因居民报警,林某被警方及时抓捕归案。李老汉年老体弱,遭此一击身受重伤,后经救治脱险。近日,李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定罪处罚。
检察官说法:林某入室盗窃,并打伤李大爷,为什么却以抢劫罪处罚呢密云县检察院检察官解释,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林某入室盗窃被李大爷发觉,为了抗拒李大爷的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而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包括故意伤害的手段,换言之,以故意伤害的方式进行抢劫的,直接按照抢劫罪一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既侵犯财产权利有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致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构成既遂。林某的暴力行为造成李大爷重伤,后果十分严重,因此林某虽然没有劫得财物,仍然构成抢劫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