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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三”伪造法院文书结婚 重婚罪如何惩罚有妇之夫

2017年9月28日  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zzdxsals.com/

案情:伪造法院文书 未离婚又“结婚”

冯伟业早于1990年3月与黄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两个儿子,因家庭经济等原因夫妻一度失和。2010年春节,冯伟业邂逅年轻貌美的湖南女子小雪,两人迅速坠入爱河,不久,小雪发现自己怀孕后急忙催促冯伟业结婚。冯伟业此时未与发妻黄某离婚,很犹豫,但看着小雪日渐隆起的肚子。无奈之下,冯伟业找人伪造了一份法院的调解书,虚构了与发妻黄某已离婚的事实,并凭借该离婚调解书到天等县民政局与小雪办理了结婚登记。2011年2月,小雪生下一个男孩。同年12月,黄某就发现了丈夫与他人结婚生子的事实,与丈夫冯伟业多次争吵后将其告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冯伟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结果:法院认定重婚罪 男子聪明反被聪明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伟业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生子并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冯伟业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冯伟业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说法: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也就是我们案例中的这种情况。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分析完了重婚罪,我们再来看看重婚罪的法定刑。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狗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自作聪明,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欺骗他人,最后只能是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