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他人近12万元
2006年2月至2007年11月,被告人王某纠集李某、张某、徐某,以能帮助他人解决缠身的官司、帮下岗职工办理保险等,先后诈骗他人共计11。9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王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