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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24岁空调工13楼坠亡 安全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2017年12月18日  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zzdxsals.com/

上海嘉定24岁空调工13楼坠亡

据北青网消息,意外发生在嘉定区江桥镇海波路118弄雅颂湾小区某号13楼,事发时,这名工人正在13楼高空为业主安装空调,不料,这名工人不知何故从13楼径直坠落至底楼,当场鲜血直流、不幸当场身亡。有小区居民称:可能是绳索突然断裂,导致其高空坠落。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则认为:高空作业最好有两个人配合作业,相互提醒相互帮扶,可以尽量减少意外发生的可能。

安全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高空从业者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同时,在作业中必须戴安全帽,系好足够强度的安全绳,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

《安全生产法》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