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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猎头侵吞挪用资金 电子证据还原真相

2018年1月2日  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zzdxsals.com/

本市一家猎头公司的高级顾问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和挪用本单位应收款22万余元,案发后她又自作聪明伪造虚假证据欲盖弥彰。然法网恢恢,经检察官深入调查,缜密推理,通过电子证据还原事实真相。此案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钟玉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不久前,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瞒天过海:侵占挪用资金22万余

现年31岁的钟玉琳给人的第一印象瘦小干练。她生长在北方小城,父亲早亡。大学毕业后她来沪谋发展,在努力积累了数年人力资源工作经历后,于2008年5月跳槽到本市一家猎头公司当顾问。一年后因工作业绩优异晋升为公司的高级顾问、利润分享合伙人。她负责带领团队为公司客户开展人才代理招聘业务,代表公司与客户谈判,签订服务合同以及在服务完成后负责收款等。当时28岁的她年收入已超过35万。

工作上的顺风顺水让钟玉琳渐渐忘乎所以。当她发现可以跳开公司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机会后,便悄悄出手。2009年6月,钟玉琳代表公司与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人才代理招聘合同,并根据本单位业务操作流程向公司备案。次年春这项招聘完成后,她却擅自要求对方将8.5万元人民币业务款汇至一家从无业务往来的信息技术公司的账号。之后钟玉琳从中套现获取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其余资金被其“慷慨”支付了套现手续费。

2010年2月,钟玉琳以公司名义与一家法国公司洽谈为其提供寻找销售总监候选人的服务项目。她在利用本单位资源完成这个项目后,擅自通知对方将业务款2万余美元汇到其个人的银行账户。同年6月,这笔款项到账后她即向银行申请结汇,把13万余元占为己有。

东窗事发:避重就轻单位报案

2010年10月,单位察觉钟玉琳有挪用公司应收业务款的嫌疑后找她谈话,她只承认私自拿了贸易公司的业务款8 .5万元,另辩称与法国公司的业务是自己个人做的“私单”,与公司无关。同年11月该单位与钟玉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