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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3年涉及金融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6日  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zzdxsals.com/
2013年1月至今,杭州市经侦部门共立金融犯罪案件255起,涉案总价值27.5亿元。从发案数看,近年来立案数前5位的案件类型为信用卡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票据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案件。从涉案总价值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总价值达21.5亿元,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涉案总价值的78%。此外,涉案总价值亿元以上的金融犯罪案件类型还有集资诈骗案件,涉案总价值达2.55亿元。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与金融有关的涉稳案事件多发  从统计的数据来看,集资类案件(非吸和集资诈骗案件)仍然占了金融类犯罪的大头,2013年1月1日至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63起,集资诈骗案立案10起,其涉案总价值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涉案总价值的87.4%,给社会以及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并且往往容易引发涉稳问题。这类案件中中老年人群体成为非法集资案件的主要受害群体。且非法集资案件连锁反应大。主要体现在一些民营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危机后,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担保圈企业成为其资金链断裂的牺牲品,波及面广。  2、P2P网贷平台引发的金融犯罪案件集中爆发  2013年以来,P2P网贷行业在杭州生根发芽,特别在今年呈现爆发式增长。今年上半年,杭州的上城和拱墅经侦对“国临创投”和“中联乐银”两家P2P 网贷公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从目前两起案件侦查情况看,受害人员均有1300余名,造成的损失分别为5000余万元和3000余万元。且案发时实际控制人均逃往境外。此外我们还了解到,位于下城武林街道的P2P平台“益得创投”,在运营了两个月后已开始出现逾期还款和提现困难,案件随时可能爆发。有关单位反映,目前在杭的P2P公司或类似P2P公司数量有上千家,但正规从事P2P中介业务的仅为个位数,绝大多数公司打的是P2P的旗号,实施的却是高利贷融资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与一般的非法集资案件相比,网络借贷诱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因搭载了网络这一现代传播媒介,具有受害人数更多、范围更广、金额更大的显著特点,危害后果更为严重。    3、以贵金属、外汇交易为名的类金融犯罪案件暗流涌动  经过前些年杭州地区对各类非法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以及对非法经营黄金期货行为集中打击查处之后,交易场所管理渐趋规范,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活动大幅减少。但是,以电子商务名义大肆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特别是利用网络非法经营白银期货行为近年来又重新抬头。2013年至今杭州经侦部门及金融主管部门、监管单位接受了大量该类行为的投诉举报。此类犯罪也存在着集中爆发的可能性。  4、信用卡类犯罪仍然高发而且在手段上出现了新变化:  一是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预备。2013年5月杭州市西湖区经侦大队破获了一起通过网络购买美国某银行卡组织的信用卡信息,再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制造伪卡设备、身份证信息,申领POS机进行刷卡套现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350余万元。目前通过网络窃取、购买他人的银行卡信息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盗用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是目前信用卡类案件的一大特点。二是信用卡的超限消费额度的规则漏洞被罪犯利用。杭州经侦部门在“白鹤行动”期间,成功破获一起该类型的非法经营案件,涉案金额631.9万元,现已逮捕犯罪嫌疑人4名。根据银联和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则,POS机开通预授权业务以后可以超限信用卡消费额度的15%。不法分子利用这一规则,勾结支持预授权类交易的特约商户,向信用卡内存入大额溢缴款,在可疑交易中进行115%的预授权确认,将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大幅提高,形成套现空间,给银行造成巨大的风险敞口。  5、由第三方担保单位举报的骗贷案件增多  自2013年至今,全市受理的担保单位举报被担保方骗贷的案件总共有14起,其中立案的有6起。从案件的来源我们不难看出,这些由担保单位举报的骗贷案件,主要是担保人希望通过刑事手段影响民事权利。根据担保法中关于“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定,担保人利用银行审核与监管机制上的缺陷,导致脱保案件频发。  6、与金融机构设立相关的新型犯罪开始出现  在全国金融改革以及国家对民营银行放宽准入这一大背景下,同时利用一些地方政府兴办“金融实验区”这一土壤条件,一些犯罪分子打着民营银行的幌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利用所谓民营银行的招牌非法融资,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今年4月,杭州立案一起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件。浙也是全省第一起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7、票据诈骗类案件仍然高发  从统计的数据来看,票据诈骗案件,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有关的案件在2013年后,在杭州地区呈高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