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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2018年6月17日
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zzdxsals.com/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文章来源:
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律师:
张学壮
[聊城]
山东鲁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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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zzzdxsals.com/art/view.asp?id=91716896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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