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壮律师,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鲁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间接正犯如何量刑呢
中国刑法中没有间接正犯这一概念的规定。只要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的非精神病人就与成年人成立共同犯罪,间接正犯要负部分行为的全部。
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例如:利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犯罪;利用完全不知情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间接正犯的种类
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年龄,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三、间接正犯的形态
实务上对于间接正犯的形态,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犯罪构成要件所需的能力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2)利用善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构成要件的违法意识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3)利用无目的而有故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目的犯的必须的特别要件而利用;
4)利用合法行为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违法或有阻却违法性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5)利用欠缺行为的工具。即对于他人欠缺规范要素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6)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利用他人无意识的举动的情形;
7)利用不犯罪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8)利用无身份而有故意的工具。即被利用人的行为虽有故意,但欠缺属于法定构成要件的身份;
9)利用有身份而无故意的工具。即利用人因欠缺某种犯罪构成要件所规定的特别身份,而导致无法亲自实施的行为,而利用有此身份的人来实施的情形。
在日常的生活中,法律法规是规范着公民的各项行为的一把尺子,如果做出了任何违法或者触犯法律的行为,或者侵犯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时,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指示人也是触犯了间接正犯罪,同样要受到处罚的。
一、欠银行一百万能判多少年
欠款一百万,也仅是民事纠纷,不会判处刑罚。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
注意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欠款一百万,也仅是民事纠纷,不会判处刑罚。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