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86955696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罚轻重

减刑裁定的管辖法院

2018年4月19日  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zzdxsals.com/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监狱(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