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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以说媒诈骗他人钱财,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吗?

2015年5月25日  聊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zzdxsals.com/

团伙以说媒诈骗他人钱财,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吗

被告人辛某、娜某、溪某、史某合谋以将溪某介绍给跟大龄男子结婚为名诈骗钱财。四人分工,辛某、娜某、史某充当媒人,将溪某介绍给他人。事后在溪某的要求下,被告人可某帮助溪某脱身。2009年8月13日,辛某、娜某、史某将溪某介绍给河南省鄢陵县某村38岁的农民张某,骗得张某彩礼7000元。溪某在张某家居住了四天后,在可某帮助下成功逃出。辛某、娜某、溪某、史某四人分赃。2010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将可某抓获,后在可某的帮助下将其他被告人抓获。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均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史某、辛某、娜某、溪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犯罪处罚。被告人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可某到案后,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溪某,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

2010年7月9日,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史某、辛某、娜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溪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可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